咨詢電話:020-81706618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針對搜狐視頻訴北京暴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搜狐視頻娛樂播報》著作權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被告構成侵權并承擔賠償責任。此案重大意義在于,法院首次認定了娛樂新聞作品應受法律保護,認為在播放娛樂新聞影像、圖片、畫面特效的同時,配合旁白、字幕、音效制作而完成的作品,具有較高的獨創(chuàng)性,屬于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應受法律保護。
事實上,關于娛樂新聞,長期以來存在兩個誤區(qū):
誤區(qū)一:娛樂新聞不是作品,可以任意轉載。在娛樂新聞界,存在一個廣泛的認識盲區(qū),即認為娛樂新聞屬于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時事新聞”,因此可以任意轉載、傳播。
事實上,隨著傳媒行業(yè)的不斷發(fā)展,如今的娛樂新聞再也不是簡單平面的消息傳遞,而是整合了新聞背景、時尚評論、趣味解讀等眾多內容在內的獨特資訊,既有文字報道、新聞配圖、視屏錄像、采訪錄音等多種表達形式的結合,又凝聚了新聞撰稿人、評論員、報道記者、攝影攝像錄音者等多個主體的創(chuàng)造性勞動,早已構成了新聞作品而非簡單的事實新聞,對于這樣承載新聞信息的作品,同樣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例如,有這樣一則娛樂新聞,“周杰倫11月2日晚間久違地撇下奶爸身份,邀約好友劉耕宏與言承旭一起到體育館打籃球,只見他穿著一席酷帥籃球裝,秀出一指神功,馬上就把籃球給轉了起來,只不過卻被眼尖的網友發(fā)現,他昔日結實的身材似乎已經消失,原本手臂上凹凸、健壯三頭肌的線條全部不見,變成直直的一坨蝴蝶袖”,里面不但有新聞元素,更有作者的生動描述,因此,他人只能傳播其中的事實要素,如“周杰倫升級奶爸后形體變化:麒麟臂變蝴蝶袖”,而不能對其他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內容任意照抄照轉。
誤區(qū)二:娛樂新聞照片不是作品,可以任意轉載。這是第二個常見的誤區(qū),即認為圖片新聞或者配合娛樂新聞的圖片都是沒有著作權的“時事新聞”,可以任意復制、傳播。
對此,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在不久前判決的“陳慧琳照片案”中給出了回答,即該案中反映明星家庭生活的娛樂新聞照片本身并不屬于時事新聞范疇,媒體在報道娛樂信息時,完全可以自行拍攝照片,而應避免再現或引用他人已經拍攝的攝影作品,因為這并非不可避免“必須引用的內容”。
事實上,即使是圖片新聞或者新聞配圖,同樣可以構成受法律保護的作品,而不應成為侵權者的“避風港”。因此,正如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在“飛行表演新聞圖片案”中所指出的那樣,除非新聞圖片的畫面為唯一性表達,否則任何圖片都可以體現攝影記者獨立的構思,從確定拍攝主題、設計畫面、捕捉拍攝時機等,都包含了拍攝者一系列精神創(chuàng)作活動,是可能符合作品獨創(chuàng)性的。并且,新聞圖片的獨創(chuàng)性并不會因其所傳遞的信息的性質或者所配文字的變化而發(fā)生任何實質性改變,不能僅僅因為其所配發(fā)的文字是單純事實消息就否定其自身的獨創(chuàng)性。
事實上,隨著版權觀念的不斷普及,在新聞界,各家媒體的維權意識不斷高漲,從去年3月開始,重慶日報社、新京報社、廣州日報社等紛紛采取各種形式的維權手段,捍衛(wèi)自己的原創(chuàng)新聞作品的權利。不難想象,隨著我國著作權法律法規(guī)的不斷完善,對侵犯新聞作品權益行為的規(guī)制將會越來越嚴,版權保護必然八面來風,抄襲侵權將會四面楚歌。
文章來源:http://www.cipnews.com.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38474